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
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二)养殖占地规定二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公布了生猪养殖用地最新政策通知。通知称为了稳定生猪生产,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了养殖用地政策,详情如下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养殖场建设用地新政策
1、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2、用地手续 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3、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自然资源部的这一政策为养殖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有利于保障生猪生产的用地需求,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湖南确定全省集中供水地及洞庭湖内湖为畜牧禁养区
1、继2013年划定湘江干流及一级支流距岸1000米以内为畜牧禁养区后,湖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再次调整和规划新一轮养殖区域布局,全省集中供水地地下水源、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洞庭湖内湖在此次调整中被列为禁养区。
2、湖南省农委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河湖围网养殖清理两个专项行动方案,洞庭湖区内湖沿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农村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1000米,均划为畜禽禁养区。
3、湖南:湖南省农委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河湖围网养殖清理两个专项行动方案,洞庭湖区内湖沿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农村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1000米,均划为畜禽禁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