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
1、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占用一般耕地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具体根据各地的养殖规模来确定。
2、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1)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3、养殖用地新规定 现在关于养殖用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
4、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水塘安全隐患违反《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31号)的相关规定。安全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出境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保证出境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根据《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出境养殖水产品(不包括活的水生动物和鳗鱼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2022年养殖场拆除新规
1、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2、法律分析:2022年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3、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是针对养殖场占地的补偿。占地补偿的标准和普通耕地补偿的标准相同,一般在3-5万元左右一亩。
水产养殖归哪个部门管理
1、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是海洋与渔业局下属一个执法单位,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系渔业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海洋与渔业局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法律分析:养殖业归农业部门管理,农业包括养殖和种殖两两行业。
3、如果是国企,管理单位是当地国资委;股份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管理单位是当地的工商局。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4、法律分析:渔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
5、【法律分析】: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管理 【法律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渔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主要职责 (一)负责渔业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管理。
6、养殖场的投入品监管归下业行政执法管理;养殖场的环境相关方面归属环保局管;养殖场的营业执照等归工商管理;养殖场的规划及用地,归属规划局或建设部门管理。养殖场在不同方面有不同的管理部门或监管部门。
基本农田可以经营水产养殖吗?
1、不允许。基本农田不允许搞养殖,滩涂水产以及建设一切破坏耕作层的设施。
2、基本农田不可以。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3、不可以,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