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水产养殖户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1、水产养殖:国家对水产养殖的补贴包括鱼苗补贴、渔业柴油补贴、渔业互助保险费补贴和渔业贷款贴息。其中,鱼苗补贴标准因地区而异,罗非鱼每亩补助120元,以每亩2000条鱼为基础,每户最高补助2万元,水库最高补助为6000元。
2、对于配套设施齐全的,亩产养殖量能达到300公斤以上的,每亩直接给予补贴1万元。
3、农业部对养殖类补贴有明确的规定,凡是进行正规化养殖的企业或个人均可拿到相应的扶持资金,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第一,针对申报并实施养殖的规模和社会效应,对从事养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建场补贴。
4、有补贴政策,养鱼属于水产养殖。国家对农村养殖业有什么扶持第一,针对申报并实施养殖的规模和社会效应,对从事养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建场补贴。例如:投资300万元建场,政府对您的申请进行验收,合格后给予100万元补贴。
5、水产养殖扶持补偿标准如下:各类鱼苗补助标准。水产养殖中,并不是所有鱼苗都可获得补助,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各地政策不同,补助标准也就不一样。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农业农村部启动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7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米的船不能办渔船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章附则第五十六条,“船舶”系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称《渔业法》),制定本规定。
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亲体管理规定
1、禁止采捕国家和省规定的珍贵水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需要采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办理。
2、第十七条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浅海、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繁育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划定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区和禁渔期,规定最小采捕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3、在水生动物苗种主产区引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苗种。第十七条 重要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农业部审批,其他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名录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4、在禁捕期内禁止采捕海蚌和从事各种有碍海蚌增殖的活动。第九条 为了加强对海蚌亲体和苗种资源的保护,在保护区内南、北各划定一个重点增殖保护区。重点增殖保护区各界址点坐标附后。在重点增殖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
5、第五条 水生动物的可捕标准,应当以达到性成熟为原则。对各种捕捞对象应当规定具体的可捕标准(长度或重量)和渔获物中小于可捕标准部分的最大比重。捕捞时应当保留足够数量的亲体,使资源能够稳定增长。
开办鱼塘国家有什么政策补助?
1、渔用柴油涨价补贴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渔惠渔政策,是渔业历史上获得的资金规模最大、受益范围最广、对渔民最直接的中央财政补助,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的具体体现。
2、开办鱼塘国家的政策补助有:各类鱼苗补助;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发展水产养殖业补贴。包括水产养殖机械补贴和水产良种补贴;渔业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渔用柴油涨价补贴。
3、法律分析:池塘养殖达到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4、中央财政分别补贴保费的25%,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最高补贴保险金额每人20万元。目前试点区域有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部分重点渔区。
5、水产养殖扶持补偿标准如下:各类鱼苗补助标准。水产养殖中,并不是所有鱼苗都可获得补助,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各地政策不同,补助标准也就不一样。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农业农村部启动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6、对于符合养鱼低碳高效循环水环保要求的,国家直接给予经济补贴5万元。这只是针对有养殖条件的合作社。温室建设养鱼补贴温室建设养鱼是为了满足水产养殖的养殖模式。一般来说,温室建设规模达到2000平方米,可以补贴。
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浅海、滩涂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增养殖投资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产增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规定所称滩涂,是指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规划用于水产养殖的潮间带以及与潮间带相连的其他海滩。第三条 浅海、滩涂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章 养殖生产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2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经对本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称《渔业法》),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