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占用一般耕地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具体根据各地的养殖规模来确定。
3、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1)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4、养殖用地新规定 现在关于养殖用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
2023年养殖用地新政策
1、基本农田不可以建造养殖场。因为基本农田是受《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保护的,其中有条例规定,不可在基本农田内建坟,建窑,建房或者采矿,采石等。不可擅自把基本农田内的耕地转成非耕地,因此不允许建造。
2、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田并且常年不耕作的,不予补贴,包括以下情况: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3、搞好舍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妥善处理清除的粪便,及时拉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场内的废旧垫料和病死畜禽也要妥善处理。养殖用地新规定:现在关于养殖用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
4、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遵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县级部门应当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保障一些有需求的养殖户可以扩大养殖规模。
农村养殖占地有什么规定
不准挂羊头卖狗肉:养殖场用地不得建设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设施,也不能建其他无关设施,否则会构成违法占地。
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养殖用地审批流程如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一般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