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新政策
1、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2、年养殖用地新规定是:对于本集体成员按照规划申请养殖用地的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4、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1)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畜牧业养殖用地政策
法律分析: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年养殖用地新规定是:对于本集体成员按照规划申请养殖用地的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1)用地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可以享受土地使用费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等优惠政策。(2)财政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2023养殖用地新规定
1、年养殖用地新规定是:对于本集体成员按照规划申请养殖用地的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2、关于2023年养殖用地新政策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年建养殖场新规定包括环保要求、消防安全要求等。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建立应急预案等。近年来,随着环保、安全等问题的日益突出,养殖业也被要求加强管理。
4、基本农田不可以建造养殖场。因为基本农田是受《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保护的,其中有条例规定,不可在基本农田内建坟,建窑,建房或者采矿,采石等。不可擅自把基本农田内的耕地转成非耕地,因此不允许建造。
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
年养殖用地新规定是:对于本集体成员按照规划申请养殖用地的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猪养殖:猪养殖占地面积应当控制在5亩/头以下。 牛养殖:牛养殖占地面积应当控制在3亩/头以下。 羊养殖:羊养殖占地面积应当控制在0.5亩/只以下。 鸡养殖:鸡养殖占地面积应当控制在0.05亩/只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