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政策2020新政策
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年养殖业用地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
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
年养殖用地新规定是:对于本集体成员按照规划申请养殖用地的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猪养殖:猪养殖占地面积应当控制在5亩/头以下。 牛养殖:牛养殖占地面积应当控制在3亩/头以下。 羊养殖:羊养殖占地面积应当控制在0.5亩/只以下。 鸡养殖:鸡养殖占地面积应当控制在0.05亩/只以下。
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1)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农村养殖用地新政策
1、年养殖用地新规定是:对于本集体成员按照规划申请养殖用地的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2、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养殖用地的保护力度。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养殖用地保护制度,明确规定养殖用地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严禁非法占用和破坏养殖用地。
3、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1)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4、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5、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