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明确规定,村河道可以个人水产养殖吗?
1、要申请批准后才可以的,如果村河道随便就可以搞个人水产养殖是不行的,其中就有环境污染问题,举个例子:例如所养殖的水产发生疫情,而又没有对水体没有处理好,对周边的水生态环境就会造成伤害,如果是流行疫情,后果相当严重。
2、不可以的,需要征得集体同意你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河道的承包权。河道的所有权随着土地权属归地方政府,与是谁挖的没有关系。水利局根据水法、河道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3、明确规定,任何时间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进行捕捞,包括在通潮河道的张网作业,只有经过特许的时期和特定条件,如8月1日至31日及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才允许使用4厘米以上网目尺寸的囊网捕捞(禁渔期和特定网具使用规定)。
4、可以啊,不过不要在三道两区,即航道、泄洪道、河道,旅游区,航运区。否则将会被强制拆除。
5、没有。根据查询中国法律服务官网显示,在用于排水泄洪沟进行水产养殖是侵占河道,影响讯期排洪泄洪的行为,违法国家法律,并且排水河管理是水务管理部门的权利,村集体不具有管理排水河的权利。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1997修正)
第三条 本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规定》和本细则,遵循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和促进本市渔业生产的发展。
为有效实施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此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明确规定,上海市各级政府在开发利用水域资源时,需进行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全民、集体和个人投身水产养殖业的开发和拓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渔业水域。这些水域包括鱼类、虾蟹类、贝类的产卵地、觅食区、越冬区、迁徙通道,以及用于养殖或繁殖这些物种以及藻类和水生植物的区域。
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
1、为确保水产养殖的保护与有序发展,以及维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渔业水域。
2、为有效实施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此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明确规定,上海市各级政府在开发利用水域资源时,需进行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全民、集体和个人投身水产养殖业的开发和拓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水产养殖,保障水产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水产事业,满足人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管辖范围内的渔业水域。
4、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的第五章详细阐述了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管理机制。根据条款二十三,市和县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在重要的渔业水域、渔港和渔业乡(镇)有权限设置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派遣渔政检查员,以确保渔业活动的规范进行。
5、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的第二章详细阐述了渔业的监督管理机制。第四条规定,全市渔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层管理。市渔政负责长江、黄浦江的渔业监督,县(区)渔政负责江河、湖泊等大范围水域,乡(镇)政府或其下属渔政负责小型水域,如园沟宅河、池塘,而国营农场的水域则由农场渔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