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文明和谐城市,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郴州市文明规范养犬行为 城区饲养犬只应到公安机关登记、年检,在犬只颈部佩带公安机关发放的犬牌。犬只应当定期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免疫证明。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吠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根据《郴州市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禁止在市城区饲养以下犬只。
郴州养犬登记 下载办证应用 点击“添加宠物”,填入你的狗狗信息 进入犬证服务,点击犬证办理 上传犬主身份证、居住地证明文件、宠物免疫证 选择便民服务点 等待审核 领取犬证和狗牌。希望各位郴州市民都能积极的去办理狗证,让自己的爱犬都是有证的狗狗。
能养。针对广受关注的犬只禁养名录,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深入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已初步决定对中华田园犬,阿拉斯加雪橇犬,秋田犬等适合饲养的犬只不纳入禁养名录,对比利时牧羊犬,德国牧羊犬,比特犬,罗威纳犬,獒犬等犬只纳入禁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