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第十二条 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第十三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施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第二十六条 农业部建立包括国家畜禽标识信息中央数据库在内的国家畜禽标识信息管理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五)“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猪、牛、羊以外其他畜禽标识实施时间和具体措施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采取措施落实畜禽产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江西省畜禽养殖规模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生产实际和环保要求,对畜禽养殖场进行分类管理的标准。标准包含了规模、环保、安全等多个方面。
3、(一)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1997年6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2004年6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修正,2019年9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修正)。
4、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第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种畜种禽管理工作。
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如何监管
法律分析:实践中,对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的具体监管责任在属地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应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如畜禽养殖达到规模时由环保部门负责。
规划、国土、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相关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分类管理)畜禽养殖按照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散养农户(以下统称养殖场户)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 畜禽养殖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合理布局、规范发展、生态循环、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
实践中,对规模以下养殖经营户的具体监管责任在属地政府,目前没有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其生产经营行为,环保部门基本不直接办理这类案件,多转由乡镇街道通过说服教育或其他方式解决,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1、本市范围内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的饲养,畜禽疫病和养殖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2、第四条 上海市畜牧局是本市畜禽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本市卫生、工商、公安、税务、环保、物价、商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对畜禽屠宰检疫、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道口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应当查验生猪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并记录采购、运输的相关信息。
4、畜禽标识编号、免疫人员和用药记录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编码。
5、需要到本地的畜牧局去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办理的时候,尽可能包含养殖规模、运送、繁育、出售等;综上所述,养牛场必须取得环评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营业执照。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1、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畜禽养殖。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环保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如果是种畜禽养殖,还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这个证要先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核定。
3、养殖场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选址要通过审批。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畜牧养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经营许可证 如果是种畜禽养殖,还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这个证要先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核定。
2、法律主观:主要是要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以下是开养殖场需要办的相关手续: 带着养殖申请书到乡镇人民政府签字同意。 到县畜牧局登记。 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凭动物防疫合格证到工商行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3、需要名称字号的,到当地工商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携带本人身份证);设立申请书,(到当地工商所领取);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4、除了土地手续之外还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 今后还会需要养殖场内有具备执业兽医资格证等国家认定的畜牧类技术职称的人员才可以 ,可以是老板,也可以外聘,有就行。
5、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6、养殖企业最好在选址时就向畜牧和兽医部门咨询。如果养的牲畜为危险牲畜,还需要向所在县市区的主管林业部门申请《训养证》。普通养殖户只需要办理《养殖生产许可证》。